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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: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建設
日期:2009-01-23 來源:中國建設報 作者: 我要評論()
![]() 劉秀晨: 全國政協委員、國務院參事 首先,從城市用地性質來講,城市不可能成為森林,森林城市的評選與國家土地政策相悖。 城市用地性質國家早就明確是建設用地,城市建設用地有嚴格的規范。雖然園林是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的基礎設施,也不能隨意、任意擴大綠地面積。當然,搞園林綠化的同志肯定是希望城市里面的綠地越多越好,但現實是不許可的。因為城市是可持續發展的、人類聚集的空間,它必須滿足人們各種各樣的社會活動需要,這就決定了城市的綜合性質,也就決定城市最多拿1/3的土地來搞綠化。也就是說一般城市的綠地率差不多占城市總面積的1/3,能達到這樣的水平就是很了不起的了。如果按照森林的定義要求,森林城市就得將70%以上的城市用地用來營造森林,與我國的國情及國家政策都是不相符的。 再說,我國的大多數城市沒有大面積的像興安嶺這樣的森林;如果將山林叫森林,北京的西山、廣州的白云山、貴陽的慳吝山也可以算森林;沒有山的平原城市,很難營造森林。但有森林的城市就能叫“森林城市”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即便牽強附會地叫森林城市,也沒有普遍意義,因為具備這樣條件的城市為數甚少。可見,森林城市對大多數城市來說永遠望塵莫及,對城市綠化是不可能產生激勵作用的。因此,即使評選森林城市的初衷是推動城市綠化建設,如果大多數城市都達不到預期的目標,森林城市的創建就失去現實意義。 我個人認為,把城市和森林兩個詞疊加在一起不合適。因為,婦孺皆知:如果城市可以搞森林,陸地上就沒有地方不可以搞森林了。 第二,目前森林城市的評價指標,除個別條款外,與國家園林城市評價標準基本相同,但在操作上具有本質的不同。就拿剛剛獲得“國家森林城市”稱號的廣州市來說吧,從報道得知,2007年提出來成立創辦小組,2008年就已經獲得命名,所以業內人士都知道這不是一個創建過程,純粹是一個命名活動。相比之下,自1992年實施以來的國家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就完全不一樣:首先提出創建目標,并成立創建辦,然后在政府的領導下,舉全市之力,各政府部門通力合作,通過幾年的努力,對照設定的創建目標來一個一個地分解、一個一個地實現,最終達到以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為引擎帶動城市整體發展、促進城市綜合素質提高的目標。比如說道路綠化、居住區綠化、公園建設等等,每一個項目都是一個個去對照落實的,創建辦代表政府負責跟蹤檢查督促,沒有完成的、沒有達到標準的必須及時進行補救或整改。所以,很多城市政府領導在總結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經驗時說:“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永遠是一個逗號,永遠是一個鞭策。”當然,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定期不定期的復查檢驗也是一種有效的督促。 第三,從功能上講,國家森林城市創建的初衷或許是增加綠量,改善城市生態環境,但我們必須明白的是園林綠化作為城市唯一具有生命力的基礎設施,不是簡單的植樹造林、增加綠量,還具有除生態以外的景觀、文化、藝術、游憩、防災避險、節能減排等綜合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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